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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规定早晚交通高峰期禁用打车软件
2014/3/7 11:29:29

时下,“嘀嘀”“快的”等打车软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,在方便部分乘客打车的同时,也带来一定的行车安全隐患,引发新的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平等的争议。对此,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出台规定,早晚交通高峰期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使用打车软件,并对打车软件带来的拒载、加价、甩客等违规驾驶员予以严肃处理。

根据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出台的规定,早晚交通高峰期(7:00-9:00,17:00--19:00),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使用打车软件;出租车在载客途中不得使用打车软件,确保出租车行驶安全,确保乘客乘车安全;在场站候客的出租车不得使用打车软件寻客,除乘客遇有急、难、险等特殊需求外,驾驶员不得使用打车软件。

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还要求,软件开发商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。使用手机软件接客途中使用“暂停”标志,不使用的将在济南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。同时,将加大对打车软件所带来的拒载、加价、甩客等现象的调查处理力度,对违规驾驶员予以严肃处理。

由于对打车软件的规范引导涉及多个部门,下一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将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,在行驶途中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,由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查处力度,确保行车安全;对违反政府定价,存在加价行为的,由物价部门进行调查处置;对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,由工商管理部门依照不正当竞争法,予以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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